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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中文】关于根据育儿护理休业法的修改雇主有必要采取的“实现灵活工作方式的措施等”
  • 2025.10.15

根据育儿护理休业法的修改,从2025年10月开始,雇主有必要采取“实现灵活工作方式的措施等”。

“为了实现灵活的工作方式的措施等”有两个内容。
(1)实现育儿期灵活工作方式的措施
(2)实现灵活工作方式的措施的个别通知和意向确认

(1)实现育儿期灵活工作方式的措施
・雇主关于养育3岁到小学就学前的子女的劳动者,需要从以下5个措施中选择2个以上的措施。
① 错开上下班时间(提前或推迟工作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)
② 在家办公(必须每个月可使用10天以上)
③ 保育设施的设置运营或保姆的安排及费用负担
④ 给予”养育两立支援休假”(为了方便边工作边养育孩子的新休假)(必须每年可使用10天以上)
⑤ 短时间工作制度
・劳动者可以从雇主采取的措施中选择一种使用。
・雇主在选择采取的措施时,有必要设置听取过半数工会等意见的机会。

(2)实现灵活工作方式的措施的个别通知和确认意向
雇主对于养育未满3岁子女的劳动者,在子女3岁之前的适当时期,作为实现灵活工作方式的措施,必须对上述(1)中选择的与制度(对象措施)相关的以下事项进行个别传达,同时确认制度利用意向。

【周知时期】
劳动者的子女到3岁生日的一个月前的一年
(从1岁11个月的第二天到2岁11个月的第二天)

【传达内容】
① 雇主选择的对象措施
② 对象措施的申请受理处(例:人事部等)
③ 除对象措施外,关于养育小学就学前子女的劳动者根据育儿看护休业法可利用的3个制度(免除加班、限制加班时间数、限制深夜工作)。

【传达和确认的方法】
①面谈 ②书面交付 ③FAX ④电子邮件等中的任意一种
注:①也可以在线面谈。③④仅在劳动者希望的情况下。

日本語の内容は、以下の厚生労働省のパンフレット4ページ「⑩柔軟な働き方を実現するための措置等」をご覧ください。
https://www.mhlw.go.jp/content/11900000/001259367.pdf

原 祐美子 Profil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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